关于流域规划生态等重要问题的几点立法思考

    • 摘要: 从法律的角度对我国流域规划作了较为实际地概括与分析,提出:应通过制定国家自然资源规划基本法,确定流域规划管理的法律地位与生态原则,从实体上规范流域规划的基本框架与协商机制,进一步明晰流域管理机构的规划类职权,对流域规划几个重要的生态因素作出特别规定,建立与完善流域规划的4种制度,即环评制度、公众参与制度、定期修订制度和执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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