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流域水资源保护看《水污染防治法》修订

    • 摘要: 〗《水污染防治法》的两次修订都一定程序上影响了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较之1996年的修订内容,2008年的修订虽然尚未确定建立流域水污染防治管理体制,但通过与《水法》相协调而部分认可了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同时通过明确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的职责,实际上赋予了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及流域管理机构对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权,从而影响和促进了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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